一、扎实开展电采暖工作
(一)制定现有供暖建筑的电采暖改造计划及落实方案。根据《阿勒泰地区2018—2022年电采暖规划》,对电网具备改造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居民住宅等需供暖建筑物,制定电采暖改造实施计划,建筑物面积按2018—2022年分别完成17%、20%、22%、22%、19%的进度,全面推进电采暖工作。优先改造旅游景区(点)内及旅游沿线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居民住宅。对县(市、景区)采取集中燃煤锅炉供暖的区域,根据燃煤锅炉使用年限、污染物排放达标等因素,提出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因地制宜对新建建筑实施电采暖。县城、乡(镇)、村(社区)新建阵地、学校、文化体育场馆、警务室等公共服务场所,全部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县城新建居民小区根据供热管网布置情况、燃煤锅炉承载能力及经济效益分析评估等因素,可选择接入已有供热管网供暖,也可直接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但必须在设计阶段前报管理部门审批。(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三)制定、落实新建或改建电采暖建筑的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技术规程。制定、落实相关设计规范,制定符合地区特点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工程设计和施工。(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对各县(市)电采暖工程配套电网进行改造。根据电采暖工程所需负荷要求,加快对输电网结构进行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同网同价工作
(一)开展用电价格大检查。加大电力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全面完成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电费清算工作。确保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各族人民群众。(牵头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兵团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
(三)配合自治区完成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掌握影响同网同价水平的各类问题,建立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同网同价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研究调整同网同价改革政策,确保电价水平公平合理。(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三、大幅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一)编制完成《阿勒泰地区2018—2022年用能规划》。大力推广电采暖、热泵技术取暖或制冷,指导各县(市)、喀管委编制年度电采暖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研究提出地区电采暖投资补贴办法。结合实际,深入调研测算,研究提出现行电价标准下,对电采暖项目的补贴方式、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三)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农村电采暖工作进程。提高农村居民用电水平,积极推广以电代煤,提高农产品加工、烘干房、大棚取暖等方面的清洁能源利用水平。积极支持在阿勒泰市、青河县、吉木乃县、福海县等地,开展发电抽水灌溉工程试点。(牵头单位: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四)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电能替代工作。大力推动城市公交汽车、出租车、公用事业单位、民用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编制完成充电桩(站)规划及年度实施建设方案。在公路沿线新建和改建的公共设施,全部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阿勒泰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五)做好旅游领域电能替代工作。在旅游景区新建和改建的公共设施,全部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结合“千里交通”工程,全面推进公路沿线旅游驿站电采暖工作。国家4A、5A级景区内新增或更换的旅游交通工具,全部使用电动汽车,并配套建设充电桩(站)等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地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六)打造“电气化阿勒泰”示范县、乡(镇)、村。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将布尔津县打造成为“电气化阿勒泰”示范县,打造3—5个“电气化阿勒泰”示范乡(镇),打造5—10个“电气化阿勒泰”示范村。(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打造1—2个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县。编制阿勒泰地区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争取将布尔津县、哈巴河县打造成地区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县。研究开展风光清洁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四、不断加快电网建设步伐
(一)做好2018年电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持续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完成14亿元投资计划,满足地区范围用电、外送及新能源开发的需要。(牵头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快建设准北—阿勒泰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设地区骨干电网工程。新开工钟山220千伏输变电二期增容工程、准北—阿勒泰750千伏输变电工程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福海110千伏变电增容改造工程、阿勒泰克兰110千伏变电二期扩建工程、贾登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倒排工期,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五、全面加强地区配电网、农村电网建设
(一)开展农村供电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梳理地区农村电网薄弱区域,消除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常态化监测和治理机制,优化运行控制,综合治理“低电压”。开展低压设备更新工作,提升低压电网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兵团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提升保障供电能力专项行动。加强乡(镇)电网建设,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电力保障能力,逐步改善乡(镇)生产、生活(电采暖)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三)配合完成边防部队电网建设项目。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配合完成辖区内边防部队电网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七、全面深化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落实自备电厂调峰方案。推动自备电厂参与调峰,逐步增加自备电厂调峰深度。(牵头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二)落实自治区节能发电调度办法。通过对各类发电机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排序,采取区域内优化、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牵头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三)编制《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廊道专项规划》。综合布局基础设施、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关系,明确基础设施廊道的适用范围,解决基础设施廊道的预留与控制问题。(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研究开展风光水能源互补机制。充分利用区域内水电、风电、光伏互补优势,研究相关运行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开发。(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富蕴县人民政府)
八、纵深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一)贯彻落实《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二)成立地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任组长,分管副专员任副组长,地区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地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地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三)开展增量配电网建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业务,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电网配电效率,降低配电成本,扩大电量消纳,促进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四)有序推动地区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九、加快完备电力普遍服务建设
(一)健全电力行业及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加强对电网公平接入、全额保障性收购、电力交易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二)研究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提高电力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为推广清洁能源供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强对电采暖设备、户用光伏设备等设施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监督。对电采暖设备、户用光伏设备等设施的生产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CPC认证或CCC论证,以及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实施监督,保证用户安全。(牵头单位: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电化新疆”政策实施落地,新疆清洁供暖论坛6月伊犁,7月哈密举办,为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最新清洁供暖技术和产品提供平台,也为企业开拓新疆市场提供最佳宣传机会。我公司承接各类会议、推介会、交流研讨会,有需求欢迎致电:1813961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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